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8)辽0604执338号
丹东市振安区安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丹东市五龙背土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宋成业、牛玉胜:
申请执行人丹东市振安区安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丹东市五龙背土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宋成业、***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本院向申请执行人丹东市振安区安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交付借款利息40000元、案件受理费2450元。执行费500元已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2018)辽0604民初91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2018年7月5日前偿还利息40000元内容现已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解鑫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