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浙0903执1315号
浙江南海建设有限公司、舟山市友茂置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浙江南海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舟山市友茂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的(2019)浙09民初57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浙江南海建设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舟山市友茂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66816元、质量保证金980207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7111.5元、执行费12870.23元。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舟山市友茂置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支付执行款1163862.16元(包括评估费4275元、案件受理费7111.5元、执行费12870.23元、工程款66816元、质量保证金980207元、利息92582.43元)。申请执行人浙江南海建设有限公司领取其中款项1139605.43元后,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表示被执行人舟山市友茂置业有限公司已全额履行执行款,案件可执行结案。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