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南海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南海建设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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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903执1836号
***、浙江南海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南海建设有限公司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8日作出的(2021)浙0903民特566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11月12日立案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赔偿款共计250000元,并负担执行费3650元。后经本院调查及申请执行人确认,款项中的120000元尚未满足执行立案条件,在本案中暂不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行向法院缴纳全部款项,申请执行人依法领取执行款130000元,在并同意结案。被执行人承担执行费3650元。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应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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