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902执1135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俞良兵、俞良舟、浙江南海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了所有执行款,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