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蓝星电脑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公安县蓝星电脑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北万福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安县分公司、公安县凤凰花园业主委员会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1022民初100号之一
原告:公安县蓝星电脑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公安县孱陵新区D59号。
法定代表人:高爱民,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先涛,湖北国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万福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安县分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公安县孱陵新区马嘶桥路凤凰花园小区27栋。
负责人:丁雪峰。
被告:公安县凤凰花园业主委员会,所地湖北省公安县斗湖堤镇凤凰花园小区。
原告公安县蓝星电脑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万福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公安县凤凰花园业主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8日立案。原告公安县蓝星电脑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公安县蓝星电脑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公安县蓝星电脑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682元,减半收取1841元,由原告公安县蓝星电脑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黄 鹏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刘雨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