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湘1321执3191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湘13民终153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已按生效判决自觉履行296349元(含执行费4200元)。对被执行人***应履行的部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已向本院提交了执行和解协议,明确“对本案判决确认的被执行人***应承担的份额双方自愿自动履行”,故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