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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执行人沈阳市军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市和平区发展和改革局纠纷一案民事经济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0102执5510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沈阳市军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市和平区发展和改革局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1)辽0102民初6721号民事判决书,现被执行人已归还****,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证明
执行长 殷 菲
执行员 王 飞
执行员 王诚予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刘国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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