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锦绣春光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高平市锦绣春光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高平市原村乡牧沟村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晋0581执123号
申请执行人高平市锦绣春光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高平市原村乡牧沟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村委会主任。
被执行人***,男,1962年XX月XX日生,汉族,高平人。
被执行人***,男,1968年XX月XX日生,汉族,高平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平市锦绣春光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高平市原村乡牧沟村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高平市原村乡牧沟村村民委员会已支付申请执行人高平市锦绣春光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执行款50000元,余款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开始按期履行。由于本案履行期限较长,双方当事人同意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晋0581执12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