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云3102执166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官房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12920708W
被执行人瑞丽市弄恩家私城
被执行人陈正秋,男,汉族,1968年2月6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现住瑞丽市。
被执行人莫云素,女,汉族,1969年2月23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现住瑞丽市。
关于云南官房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瑞丽市弄恩家私城、陈正秋、莫云素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云南官房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31日依据已生效的(2017)云31民终110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人民币1843626.00元。
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冻结并扣划了被执行人陈正秋、莫云素名下银行存款共58764.42元,我院已对被执行人莫云素名下位于瑞丽市瑞京路XXXX号台丽商贸城内的房地产一宗进行了评估、拍卖,后因无人报名而流拍,征询申请人意见后,申请人不接受以物抵债。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我院已对被执行人及其法人限制高消费,现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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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董诗周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方 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