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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213执753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捷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奉化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杨备训。
被执行人:**,男,1987年1月12日出生,住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捷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