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甘1022执2294号
申请人:***,男,汉族,1977年10月21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被执行人:甘肃第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333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甘肃第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进行长期还款履行。经本院审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甘1022执229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杨 苗 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