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第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甘南拉卜楞建材有限公司与甘肃第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合作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甘3001执625号 申请执行人:甘南拉卜楞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甘肃第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甘南拉卜楞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第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25日作出的(2023)甘3001民初22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甘肃第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甘南拉卜楞建材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23)甘3001民初22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  星 审判员 **才让 审判员 李  艳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尹 旭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