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俊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鼎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俊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寿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皖0422执1270号 安徽鼎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安徽省俊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安徽鼎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省俊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2)皖0422执1270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7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780100元,其中,本金750000元,违约金20000元,执行费10100元。至此,安徽鼎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皖04民终118号民事调解书中有关金钱给付的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