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寿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皖0422执1270号
安徽鼎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安徽省俊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安徽鼎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省俊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2)皖0422执1270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7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780100元,其中,本金750000元,违约金20000元,执行费10100元。至此,安徽鼎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皖04民终118号民事调解书中有关金钱给付的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