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亨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南阳市亨城建筑技术有限公司、河南欣德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1391执483号 南阳市亨城建筑技术有限公司、河南欣德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南阳市亨城建筑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欣德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河南欣德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觉履行案件款262834元,执行费3884元。被执行人河南欣德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按照本院生效的(2020)豫1391民初3338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南阳市亨城建筑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向本院书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豫1391民初333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