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亨城建筑技术有限公司、南阳市第二房地产开发公司、南阳市住宅统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南阳市住宅统建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豫1303执3185号
南阳市亨城建筑技术有限公司、南阳市第二房地产开发公司、南阳市住宅统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南阳市住宅统建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南阳市亨城建筑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阳市第二房地产开发公司、南阳市住宅统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南阳市住宅统建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南阳市第二房地产开发公司、南阳市住宅统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南阳市住宅统建工程有限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履行350000元,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南阳市亨城建筑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4日向本院书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5)***三初字第0046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