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0112执4162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国际软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沈阳天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因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
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如执行异议
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用第7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或其他等价值财产的冻
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李 涛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马乾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