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京文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威海京文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002执107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女,1983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文登区。
被执行人威海京文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威海京文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已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及不动产,因查封的上述财产暂不具备处置条件,申请执行人同意案件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威临区劳人仲案字(2022)第56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于    琳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 秦宪东(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