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江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余姚市江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宁波瑞荣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浙0281执4744号之二十七
申请执行人:余姚市江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余姚市城区城下路19-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717239027T。
法定代表人:**林,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宁波瑞荣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余姚市谭家岭东路9号三楼,组织机构代码:79008707-4。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余姚市江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波瑞荣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10月26日10时起至2017年10月27日10时止在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拍卖被执行人宁波瑞荣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余姚市城区金色兰庭18幢1502室房地产[房权证号:A1××98号,土地证号:余国用2014第067**号]。2017年10月27日买受人***(公民身份号码:)以81万元的最高价竞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被执行人宁波瑞荣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余姚市城区金色兰庭18幢1502室房地产[房权证号:A1××98号,土地证号:余国用2014第067**号]归买受人***(公民身份号码:)所有,上述房屋所有权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申训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