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江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因施工现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城东路该地块门口的道路污染、尘土飞扬,污染面积约5平方米,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的规定被罚款14000元整(余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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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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