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惠达瑞和装配式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惠众财金装配式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602财保453号
申请人:山东惠众财金装配式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滨北街道办事处凤凰四路19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2MA3NB7P60U。
法定代表人:张鹏。
被申请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路128号诺德中心1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1189P。
法定代表人:张建喜。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8月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345万元。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以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345万元,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贾凯华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日
法官助理 张 静
书 记 员 谭玮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