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0802执35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2年03月05出生,汉族,住焦市。
被执行人:焦作市华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解放西路(市华科公司院内)。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与焦作市华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19)豫0802民初333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于2019年7月10日生效,因被执行人焦作市华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本院执行,现已按照生效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将执行款53376.00元执行到位,并同意本案结案。故此,依据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19)豫0802民初3338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焦作市华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以执结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