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1026执保107号
本院于2019年5月7日受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湖南省中融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湘1026民初20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在执行过程中,于2019年5月9日向汝城县环保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冻结被申请人湖南省中融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汝城县环保局工程款48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本案保全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审 判 员 黄方亮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
法官助理 吴易洋
书 记 员 吴易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