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娄星区黄泥塘建筑工程公司

某某与娄底市娄星区黄泥塘建筑工程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1802民初784号
原告:***,男,1978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清新区。
被告:娄底市娄星区黄泥塘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娄底市钢城路。
法定代表人:姚艳黎。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娄底市娄星区黄泥塘建筑工程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向原告送达《预缴一审案件受理费通知书》,通知原告缴纳案件受理费,但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林振鹏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李小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