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16)湘1228执137号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本院于2016年5月12日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湖南省新化公路桥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11月1日领取标的款47101元(包括全案标的款及逾期利息),被执行人湖南省新化公路桥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345元、申请执行费434元,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