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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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2)宁0104执保896号
宁***通沥青拌合站有限公司:
申请人宁***通沥青拌合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9日作出(2022)宁0104民初6900号民事裁定,冻结了被申请人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宁夏银行火车站支行(账号:×××)的银行存款485095.55元。本院于2022年7月13日作出(2022)宁0104民初6900号民事调解书,现本案已生效。宁***通沥青拌合站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解除完毕,详见回执)。至此,本案已解除保全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申请人宁***通沥青拌合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解除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