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天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台州市椒江诚意石材经营部与浙江景天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1002民初885号
原告:台州市椒江诚意石材经营部,住所地: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鸿洲小区24幢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1002MA29Y8778T。
经营者:***,男,1970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台州市椒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多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景天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玉环市坎门街道解放塘路150号401-4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1704699403C。
法定代表人:**。
原告台州市椒江诚意石材经营部诉被告浙江景天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2日立案。原告台州市椒江诚意石材经营部于2020年3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台州市椒江诚意石材经营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97元(已减半),由原告台州市椒江诚意石材经营部负担。
审判员林戈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