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春宇建设有限公司

大***建设有限公司、大连润亿众达农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农业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辽0283执异205号
申请人(申请执行人):大***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庄河市黑岛镇山南头村(政府办公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83554976128U。
法定代表人:崔长波,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延波,系庄河市诚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执行人:大连润亿众达农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庄河市大政镇姜窑村(村委会****)/div>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835944194810。
法定代表人:王成宝。
被申请人:***,男,1956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
公民身份号码:2102021956********。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勇,系辽宁金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王成宝,男,1970年1月18日出生,住大连市。
公民身份号码:2102031970********。
在本院执行大***建设有限公司与大连润亿众达农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大***建设有限公司申请追加***、王成宝为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大***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追加***、王成宝为被执行人的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大***建设有限公司的撤回追加被执行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大***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追加被执行人申请。
审判长  隋晓丽
审判员  孙雪梅
审判员  张维维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曲丽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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