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胜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胜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0106民初1916号
申请人:郑州胜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上街区许昌路10号院15幢1单元4号。
法定代表人:李胜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水林,河南华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炳灿,河南华威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男,1972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荥阳市。
申请人郑州胜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郑州胜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计115942元或者查封被申请人价值115942元的财产。担保人中国人寿财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自愿以保函形式为申请人郑州胜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郑州胜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115942元或者查封被申请人***价值115942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禹红岩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  许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