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内2921执974号
申请执行人乌海市中诚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住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亿利首建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住北京市延庆区延庆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副总裁。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乌海市中诚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亿利首建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18日作出的(2019)内2921民初293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申请人撤销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内2921民初293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长 高 自 力
审判员 娜 仁
审判员 杨 冬 花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 ***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