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481执3785号
申请执行人:**消防科技(常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钟楼区上书房30—1号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40782349311。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江苏省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溧阳分公司,住所地溧阳市鼎邦大厦16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566882540T。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江苏省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秦淮区永顺路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68621U。
法定代表人:**。
**消防科技(常州)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江苏省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溧阳分公司、江苏省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3日立案执行。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划拨被执行人江苏省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72490.7元,向申请执行人拨付170039.7元,收取本案执行费2451.00元。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