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傲兰建设有限公司

义乌市亿博机械租赁有限公司、金华市**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782民初16410号 原告:义乌市亿博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 法定代表人:**。 被告:金华市**建设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金华市。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义乌市亿博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金华市**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义乌市亿博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义乌市亿博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义乌市亿博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5元(已减半),原告未缴纳。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    ***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