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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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782民初16410号
原告:义乌市亿博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
法定代表人:**。
被告:金华市**建设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金华市。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义乌市亿博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金华市**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义乌市亿博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义乌市亿博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义乌市亿博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5元(已减半),原告未缴纳。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