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赛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海宁广信电气有限公司与上海赛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3民初12080号
原告:海宁广信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洲街道海宁大道273号长海大厦1703。
法定代表人:刘智勇。
被告:上海赛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盘古路388弄5号803室。
法定代表人:付光华。
原告海宁广信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赛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海宁广信电气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海宁广信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胡 莎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戴凌玉
书 记 员  戴凌玉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