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文江建工有限公司

因在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横山区武镇沙坪村建设井厂,形成非法占地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等规定被责令将非法占用的7924.99平方米(折合11.89亩)土地退还给横山区武镇沙坪村村民委员会;责令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占用7924.99平方米(折合11.89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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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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