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1民初19409号
原告:***,男, 1995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石景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啸鹏,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广源发冷暖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光明路13号。
法定代表人:邓兆喜,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北京广源发冷暖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4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 判 员 崔资奇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法 官 助 理 张亚婷
书 记 员 王玥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