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703执849号
申请执行人金华绿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浙江城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金华绿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城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2021)浙0703民初4335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3年2月27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执行款988832.6元已由申请执行人领取,加上前期执行督促期间自动履行的800000元,合计1788832.6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