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宝鑫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淄博某某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6执保1397号 申请人:***,男,1982年4月13日出生,民族,现住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 被申请人:淄博**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齐都镇南马坊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56817123441。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淄博**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9日作出(2022)鲁0306财保56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淄博**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66635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淄博**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66635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