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6执保1397号
申请人:***,男,1982年4月13日出生,民族,现住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
被申请人:淄博**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齐都镇南马坊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56817123441。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淄博**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9日作出(2022)鲁0306财保56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淄博**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66635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淄博**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66635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