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百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荣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滨海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苏0922执保576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百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8849918-X,住所地滨海县。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江苏荣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2590008853C,地址滨海县。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8年9月13日生,住江苏省滨海县。
被执行人:江苏建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3550235875H,地址盐城市盐都区(E)。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江苏百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21)苏0922民初3898号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1000000.00元冻结。
二、如不服从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其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服役期间不停止才定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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