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江苏荣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滨海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苏0922执保856号
申请执行人:滨海昊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2301850439K,住所地盐城市滨海县。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江苏荣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2590008853C,地址滨海县。
法定代表人:王兴余。
被执行人:***,男,1978年9月13日生,住江苏省滨海县。
被执行人:江苏建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3550235875H,地址盐城市盐都区。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21)苏0922民初6371号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133816.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