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建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903执331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2年4月27日生,汉族,住盐城市亭湖区。
被执行人:江苏建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3550235875H,地址盐城市盐都区。
法定代表人:王涛。
被执行人:张志重,男,1957年6月3日生,住盐城市盐都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建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志重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2020)苏0903民初172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受理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2021)苏0903执331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朱文峰
审判员  王兆华
审判员  沈丽娟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汪勤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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