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佛斯特电梯有限公司

陕西佛斯特电梯有限公司(原名:陕西西尼电梯销售有限公司)与西安泘沱物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2执385号
陕西佛斯特电梯有限公司(原名:陕西西尼电梯销售有限公司)、西安泘沱物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佛斯特电梯有限公司(原名:陕西西尼电梯销售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陕0112民初19048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西安泘沱物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要求被执行人西安泘沱物业有限公司给付案款173985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费2454元已缴纳,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20)陕0112民初1904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