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423执保222号
陕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逸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陕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逸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2)陕0423民初130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7699819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名下价值17699819元的财物。冻结期限为一年。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423民初130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继续保全。本案已结案。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