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深华科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被保全人北京深华科交通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坦途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524执保352号 ***、北京深华科交通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坦途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北京深华科交通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坦途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审判庭作出了(2022)陕0524民初23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北京深华科交通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坦途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和网络资金2668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2年9月1日对被保全人北京深华科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账号以266800元为限额进行了冻结,实际控制金额为2668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已告知该案审判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524执保352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9月2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