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93执保499号
申请保全人:吉林省嘉泰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苹,******事务所律师。
被保全人:中邦汇泽园林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超达创业园13幢612号房。
法定代表人:***。
申请保全人吉林省嘉泰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中邦汇泽园林环境建设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保全人吉林省嘉泰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案号为(2022)吉0193财保56号,承办人为***。
保全案件于2022年7月27日立案移送后,冻结被保全人中邦汇泽园林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1处,冻结期限一年,期限自2022年7月28日起至2023年7月28日止,实际冻结银行存款448838.59元。
现本案保全完毕,对本保全案件做结案处理,保全实施文书及保全风险告知书随本通知书一并移送。
审判员 许竟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