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天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开原鑫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辽宁天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辽1282执保221号
申请人于2020年9月2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辽宁天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辽宁远宇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的应收工程款人民币25万元予以查封。保全金额为人民币25万元。 本院依法作出(2020)辽1282财保221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保全人辽宁天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辽宁远宇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的应收工程款人民币25万元予以查封。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朱建军
书记员  邱素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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