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天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天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彭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受 理 案 件 通 知 书
(2021)辽0423民初123号之一
彭林:
你(单位)诉辽宁天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田宪辉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起诉材料收悉。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诉讼过程中,你(单位)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可以与对方当事人自行和解;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你(单位)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二、到我庭时应当已缴费,如未缴纳会另发催缴通知。
三、可通过辽宁省12368诉讼服务平台自助语音查询服务,输入法院提供的查询账号和查询密码查询案件信息。你的查询账号是06×××01,你的查询密码是620594。网上信息仅供参考,一切信息以法院出具的正式文书为准。
附: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一份(举证期限:30天)
审判员  :李艳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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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王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