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日喀则分公司

某某与强巴、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日喀则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藏0202民初846号
原告:***,男,1978年9月1日出生,汉族,现住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杰,江苏天茂(日喀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其美仁增,江苏天茂(日喀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强巴,男,1987年7月7日出生,藏族,现住日喀则市。
被告: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日喀则分公司,经营场所日喀则市桑珠孜区珠峰路69号。
负责人:李德佩,公司总经理。
原告***诉被告强巴、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日喀则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4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不损害他人利益,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0元,减半收取计275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杨 健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武泽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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