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兴天龙筛网有限公司

深圳市兴天龙筛网有限公司与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06民初8020号 原告深圳市兴天龙筛网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翻身路48区***A栋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80394495W。 法定代表人孟书情。 委托代理人***,广东***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广东***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汉族,1966年4月2日出生,住址湖南省双峰县, 本院于2019年3月20日立案受理原告深圳市兴天龙筛网有限公司与被告***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4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兴天龙筛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由原告承担。多收取的部分1320元,本院予以退还 审判员 林    雪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 ***(兼) 书记员 施  丽  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