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杰马电子有限公司

杭州杰马电子有限公司与某某、杭州千岛湖泰利电器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185民初2028号
原告:杭州杰马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武肃街1079号9号楼1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785345374U。
法定代表人:吴寿珍,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唐杰,公司职员。
被告:***,男,1963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临安区。
被告:杭州千岛湖泰利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淳安县千岛湖镇鼓山大道300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杭州亚太特种焊条厂,住所地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高坎村。
投资人:沈静芳。
被告:沈静芳,女,1962年4月26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临安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杰马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千岛湖泰利电器有限公司、杭州亚太特种焊条厂、沈静芳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杭州杰马电子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杭州杰马电子有限公司自行行使处分权,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杭州杰马电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沈徐萌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邹家豪
书 记 员 王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