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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三正路面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江苏联协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803民初5907号之一 原告:苏州三正路面工程有限公司***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29572550171H,住所地淮安市洪泽区仁和镇宁淮东线西侧桃园粮站北侧。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腾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腾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联协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宿迁市泗阳县众兴镇永康路2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苏州三正路面工程有限公司***公司与江苏联协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5日立案,原告苏州三正路面工程有限公司***公司于2022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苏州三正路面工程有限公司***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苏州三正路面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750.5元,减半收取2375.25元,由原告苏州三正路面工程有限公司***公司负担。 (此页无正文)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 法官助理 陶 明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