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闽0128民初2824号
原告:***守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平潭县潭城镇海坛东路60-32号二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融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融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建省冠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清市新厝镇溪头亭水库。
法定代表人:***。
案由:追偿权纠纷。
立案时间:2022年6月10日。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许撤诉。
诉讼费:案件受理费7721元,减半收取为3860.5元,由***守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郑 群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