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冠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守诺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冠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闽0128民初2824号 原告:***守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平潭县潭城镇海坛东路60-32号二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融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融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建省冠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清市新厝镇溪头亭水库。 法定代表人:***。 案由:追偿权纠纷。 立案时间:2022年6月10日。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许撤诉。 诉讼费:案件受理费7721元,减半收取为3860.5元,由***守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郑 群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 ***